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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上海中型以上餐饮场所禁烟明年三月实施264 更新时间:2010-1-21 作者:Peter 浏览次数: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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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(草案)》。 条例规定,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,视为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。在这些场所内,除专门划定的吸烟区和吸烟室可以吸烟外,其他场所禁止吸烟。 在机场、铁路客运站、港口客运站,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外,室内区域禁止吸烟。 少年宫、青少年活动中心、网吧、公共电梯、国家机关会议室等公共活动区域都纳入了“全面禁烟”区域。歌舞厅、游艺厅、中型及中型以上餐饮场所纳入了“部分禁烟”区域。 从2010年3月1日起该条例全面实施。明年三月起上海公共场所有望进入“无烟时代”。 在监督执法方面,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首先明确,“任何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吸烟,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,向监督部门举报”。 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,逾期不改、情节严重的,将处以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;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,则可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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